企业数据安全领航者
2022年7月14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被列在“拟制定、修订行政法规”的模块里,由网信办组织起草。
早在2021年11月14日,国家网信办便公开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计9章75条。该《意见稿》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保护个人隐私,规范获取途径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意见稿》提高了数据处理者获取个人信息的门槛,限制其随意获取个人信息。此外,《意见稿》还要求数据处理者不得因用户拒绝提供必要信息以外的个人隐私而拒绝服务或干扰其正常使用服务。从法律层面上杜绝了因拒绝授权个人信息而导致应用程序无法使用的情况,保障了用户的基本权利。 同时,在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方面,《意见稿》也做出相应要求。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意见稿》要求企业应先获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才可获取相关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用户、监护人、数据处理者的权责关系。 建立健全重要数据安全体系 《意见稿》要求数据处理者开展以下活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汇聚掌握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实施合并、重组、分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此外,对于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的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意见稿》要求其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强调互联互通,保障合法权益 此前,工信部曾要求各经营即时通讯的平台必须在限期内依照相关标准解除网址屏蔽。如今在《意见稿》中则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平台的互联互通义务:互联网平台运营者面向公众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他互联网平台运营者的即时通信服务提供数据接口,支持不同即时通信服务之间用户数据互通,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用户访问其他互联网平台以及向其他互联网平台传输文件。 在过去,部分平台利用其垄断地位所带来的优势,为自己的商业利益建立“护城河”,忽视了用户与其他企业之间的权益。此次《意见稿》则明确要求企业贯彻互联互通的义务,不得以自身商业利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证了互联网的真正“互联”,保障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及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 (来源:百度百科,人民网人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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